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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广播电视体制:公共广播电视与私营广播电视并存(二)

张生祥

3)公共广播电视的法律地位与财政来源

德国的公共广播电视体制的存在与发展是受联邦宪法法院的法律条款与各种广播条约的保护的。也就是说,各州权力机构必须提供足够的财政拨款来扶植所在州的公共广播电视,公共广播电视系统的财政赤字也必须由各州政府来弥补,以防止各种广播电视公司的破产。(《德国联邦宪法》第144条,1989年)但是,这种法律规定并不适用于具体的哪一个州级广播电视管理局,它只用来维护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广播体制,而国家立法机构有权解散各州的广播电视管理局。为了促进公共广播电视体制的发展,还必须保障公共广播电视机构优先获得新的技术与新的传输模式。(参见《德国公共广播电视法规》第19章,第52条a款)从这些制度中我们可以看出,德国的公共电视台享有比私营电视台更优越的法律地位。在广播费用上,公共电视台也享有特权地位,每年的广播费用由各州权力机构按照《德国广播电视条约》的规定给予保障。各州权力机构根据专门的委员会估算的需求数目进行财政拨款。显然,各个公共电视台的实际需求是无法准确地得到估算的,根据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第5号规定,各州的公共电视台的节目预算不得超过国家财政预算规定的上限。(《德国联邦宪法》第74条,第297款)

德国的各种公共电视广播公司是独立的非商业性机构,经费主要来自电视机用户的收视费。2001年,德国境内正式登记的电视机数目是3,500万台,收视费达到了41.8亿欧元。其中的2%分配给各州的电视广播管理机构。其余的电视收入由德广联与德国一台按照62.2368%与37.7632%比例来分配。(《德国公共广播电视法规》第9-16条)德广联按照《德国公共广播电视条约》第9-16条的规定再把它的收视收入分配给各州的广播公司。占据市场份额较小其它小型的公共电视台(如Phoenix、Arte、KI.KA等)将由德广联与德国二台平均地进行再分配。德国的公共电视台必须向所在地区提供三到五套广播节目和一套电视节目。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广告收入成了德广联与德国二台的辅助经费来源,不过公共电视的广告时间只限在周一到周五的晚间20 点以前,但其插播的广告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周末和节假日不得插播广告,。而私营电视台的广告时间可以达到全天节目的15%或20%,包括电视购物。另外,德国政府禁止公共电视台经营付费电视服务。

三、       私营广播电视公司

(1)、私营电视台的建立与发展

早在20世纪70年代,一些对公共广播机构不满的德国党派便极力主张结束公共广播电视台享有的垄断地位,发展私营广播电视业,让公共广播电视台去和私营台竞争。出版界和其它私营企业也不断呼吁国家向私营企业开放广播电视业,社会各界对传媒政策进行了激烈的辩论。80年代初,有关方面达成了妥协,决定先试建私营有线电视网。1984年1月1日,一个设在路德维希港市的私营有线电视台开始通过卫星向15,000户有线电视家庭进行试播,这标志着德国的传媒政策开始发生重大变化,商业广播正式在德国诞生。随后不久,西柏林、慕尼黑、多特蒙德也开始了同样的有线电视试验广播。这种有线电视网同卫星广播网结合的传输多套节目的试验广播,也为后来德国发展全国性乃至整个欧洲的电视网打下了基础。
    这样,德国的商业电视于1984年以有线电视为开端,随着有线电视入网家庭的增加和卫星电视的普及得到了持续发展。现在,面向全国播出的商业电视机构有10家以上,它们完全依靠商业广告收入作为经费来源。与公共广播电视系统不同的是,私营电视台在晚间8点以后也被允许播广告,并且可以在片长超过45 分钟的电影中插播商业广告。但是国家对于私营台节目的要求也类似公共台,只是没有对公共台那么严格,商业台节目中的信息、文化和教育内容必须占有相应的比例,并且要有助于反映德语地区和欧洲地区的多样性和言论的多元性。
    德国所有的商业台都向全国播出,不过大部分商业台都通过有线电视网传输节目,只有主要的两家商业台卫星一台(SATI)和卢森堡广播电视新台(RTLPLUS) 是通过有线网、卫星和地面传输相结合的播出方式。商业电视台均以播出娱乐节目为主,新闻信息节目在节目总体中居次要地位,但是私营台创办了许多新的节目形式,也创出了众多观众喜爱的名牌时事和谈话节目,并且不时地在黄金时间之后播出一些文化节目和经济类节目。
    在商业电视诞生后的二十年间,德国各私营电视台便通过合并和股权买卖相互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了。可以说,一直统治着德国商业电视的是两大集团,一个家族由德国出版商贝塔斯曼集团和卢森堡的国际性广播电视企业——卢森堡广播公司(CLT)组成(即RTL集团),它们在卢森堡广播电视台(RTL)、卢森保电视新台、福克斯电视台(Vox)和首映台(Premiere)有着直接和间接的投资;另一家族由德国电影发行商基尔希集团和报业集团施普林格集团公司组成(即Kirch集团),它们投资的广播电视台有卫星一台、德国体育电视台(DSF)、第七套节目(PRO7)和首映台。卢森堡电视新台和卫星一台在大城市中都是通过地面传输播出,是目前德国最成功的两家私营台,市场占有率已超过两个公共台。德国私营电视业的这种资本的高度集中和垄断在欧美其它国家较少见,已引起人们的担忧。许多人担心媒体的集中会影响节目和意见的多样性,并且使公共电视陷于严峻的竞争之中。

2)私营电视台的组织与管理
    德国各州设有类似广播理事会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发放私营无线和有线广播电视台的经营执照,对私营台的实际运营、节目内容以及这些节目对公共舆论的影响程度进行严格的监督。在各州,私营电视公司受到的管制程度并不相同。这些机构在行使其行政职能的同时,还要受德国公共法律的约束与管理,具有公共机构的一般属性。与各州的广播机构不同的是,它们在机构建立与构成方面拥有相当的自治权。除此以外,为了维护德国国内公共舆论的多样性,保护儿童与未成年人的利益,德国政府成立了一个中央媒体理事会,它在新的私营电视台的财政预算和经营许可证上拥有决定权,各州的专门管理机构的主席由它来推选。这个理事会由20到35名成员组成,其中的1/3由各州的议会选举产生。其余的成员则由教会、商会与工会、环境保护组织与青年组织以及大学等选派的代便组成。

各州负责发放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机构,坚持平等、公平与公正的原则,对私营电视的所有运营商采取一视同仁的立场。这些运营商在申请或更换经营许可证时,必须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诸如,确保电视台的正常运行;禁止某个议会、政治党派、政府部门、公共电视台的成员以及内部职员拥有相当比例的股份,以及电视广播公司或者经营者必须是德国居民,如果是一个欧洲公司,该广播公司或经营者必须是欧盟成员国的居民等。

私营电视台(除了付费电视台“首映台”之外)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广告。由于广告时间的价值高低主要依赖于电视观众人数的多少,所以就要求电视台首先提高播出节目的质量与品味,来吸引更多观众的注意力。德国两家私营电视集团的总市场份额为84%,占据着电视广告市场的主导地位。公共电视台只占有8%的市场份额,这反映了德国政府对两种电视体制的广告限制量。

首映台是德国唯一一家付费电视,它只占有1.2%的市场份额,也就是说它的观众人数只有240万。2002年5月8日,它的母公司基尔希付费电视公司(Kirch Pay Tv GmbH & Co.)由于经营不善,向联邦法院申请破产,在德国国内引发了一场并购的热潮和争论。付费电视的连续性的财政滑坡是导致整个基尔希集团走上破产道路的主要原因。德国的付费电视台之所以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主要原因有二:一是其它私营电视台的市场竞争力日益增强;二是德国的付费电视受到各种严格的制度约束。《德国广播电视条约》规定,付费电视不得播放 “重大的社会事件”,诸如奥运会等许多重大的体育赛事以及重要的足球比赛。此外,在德国国内,任何加码的电视节目内容不得包含诸如成人电影在内的节目。(Beucher et al 1999)这两条法律规定从根本上削弱了公众观看付费电视的积极性。

四、评价

总的来说,德国的“二元”电视体制并不排斥外国投资商或电视开发商进入德国电视市场,但是公共电视的主导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私营电视的市场占有额,包括外国电视公司。德国政府采取了两手的保护措施来确保公共广播电视不受私营电视的冲击与挤兑,一是在法律制度上维护公共广播电视体制的合法地位;通过政府拨款、弥补财政赤字和收取电视收视费等经济手段来保证其充足的财政来源;为公共广播电视的革新与发展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保障它们优先获得各种新的传输管道与手段;二是限制公共广播电视的广告时间(见上文)。目前,公共广播电视占据着40%左右的市场份额。虽然,公共电视台在广告收入上受到严格的限制,只占据广告市场的8%,并不会对私营电视台的财政收入造成威胁,但是,它们占有的市场主导地位与其实际拥有的庞大的电视受众群,间接地削弱了广告商在私营电视台购买收视时间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了私营电视台的财政收入。另外,公共电视机构对各种电视节目的内容施行严格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又增加了私营电视台的节目制作成本。除了这些限制性的因素以外,德国公共电视体制的存在与各种不同的节目内容要求,还减少了对外国电影节目的市场进口需求。                                                        

    出于道德伦理与政治上的考虑,德国政府对付费电视台播放“重大社会事件”(尤其是重大的体育赛事)与色情电影等内容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使得付费电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处于劣势地位。值得一提的是,德国对各种电视台的管制措施其实并不限制外国公司进入德国电视市场。美籍以色列裔亿万富翁购买德国基尔希集团旗下的Pro 7Sat1电视公司一例就说明了外国商业公司进入德国私营电视市场并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事实。Pro 7Sat1电视公司申请破产表面上来看是经营不善造成的财政滑坡现象,其实是德国实行“二元”制电视体系的必然结果。

  4/2/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