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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记者不得借新闻采访牟取不正当利益

http://www.cjr.com.cn 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CJR)  2008年11月15日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迅速发展,新闻采访活动日渐频繁,新闻采编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参与新闻采访的媒体不断扩大。在新闻媒体和新闻采访活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方面,个别政府部门未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一些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为规避舆论监督,拒绝新闻机构及记者的采访,甚至出现打骂新闻记者等严重问题,侵犯了新闻机构的采访权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另一方面,少数记者故意编造虚假新闻谋取不正当利益,一些社会人员假冒记者名义敲诈勒索,严重损坏新闻队伍的职业形象。

  对此,新闻出版总署11月7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此举旨在规范新闻采访秩序,打击假记者的违法活动。

  通知要求,新闻机构中暂未领取新闻记者证的采访人员和辅助人员,必须在本新闻机构持有新闻记者证的记者带领和指导下开展采访工作,不得单独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新闻记者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兼职、取酬。新闻采编人员不得介入经营活动,严禁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

  通知同时强调,新闻机构及其派出的采编人员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采编人员合法的采访活动。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为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提供相应便利和保障,不得对业经核实的合法新闻机构及新闻记者封锁消息、隐瞒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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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人民网  作者:  编辑: 陈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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