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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的三要素:准、稳、深

http://www.cjr.com.cn 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CJR)  2008年05月16日

  舆论监督是党赋予新闻事业的庄严使命,也是新闻工作者应当肩负的社会责任。但由于当前媒体竞争的日益激烈,一些媒体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只注重如何去吸引受众,忘记了社会责任,往往出现新闻失实问题,结果不但惹出了新闻官司,还使媒体的可信度打了折扣。因此,新闻工作者在做舆论监督时,必须做到“准、稳、深”。

  报道事实要“准”

  事实准确是舆论监督的根本,没有准确的新闻事实,舆论监督就会出现“差之毫厘、缪之千里”结果,更谈不上客观公正了。目前,一些媒体为了抢“独家新闻”,对所发生的事件,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只求以最快的速度报道出去,致使所报道的新闻失实,直接影响了新闻媒体的形象。比如,某个城市要对太子河沿岸进行改造,对在大堤上非法建筑进行拆迁,被拆迁者找到一家省级媒体的热线节目,这家媒体的记者在没有做深入采访的前提下,当天晚上就以政府部门工作不到位,半年以后才能施工的项目,现在就搞拆迁为“事实”进行评说。结果当事者以这家媒体的报道为依据,坚决抵制拆迁,最后成了“钉子户”,最后只能进行依法拆迁,影响了整个工程的进程。这就是由于舆论监督者不注重事实,造成是非混淆的后果。

  报道方式要“稳”

  由于媒体单纯追求“卖点”、收听率、收视率和点击率,喜欢选择那些能满足受众“猎奇”心理的新闻进行炒作,这也是目前媒体的通病。往往是把一般的新闻事实小题大做,一窝蜂地进行炒作,有不“炒糊”不罢休之势,这样往往难免会出现舆论监督“过火”问题,难免要出现新闻官司。比如,一个出租车司机和一个乘客因为车费出现分歧,乘客动起手来,最后经过公安派出所进行了和解。一个年轻记者得到信息后,没有做更加严密的调查落实,把这个乘客说成是地癞子,进行炒作。这个乘客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上访告状,结果是一件很平常的小事,弄得满城风雨、沸沸扬扬,影响社会稳定。

  目前,某些媒体确实存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全局意识淡漠,在进行舆论监督时忘记了“帮忙不添乱”的原则,在报道上不是与人为善,而是刻意渲染、冷嘲热讽、尖刻挖苦。不是让被舆论监督的部门和个人心服口服,受到刻骨铭心的教育,起到团结鼓劲,改进工作、稳定社会的作用,而是火上浇油、激化矛盾。因此舆论监督无论在选择上和监督的语言上一定要稳,要选择那些百姓关心、关注,党委政府又能够配合解决的题材。有利于维护媒体形象,做到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和谐。

  报道内容要“深”

  舆论监督要有深度,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选择那些具有代表性的典型事例,做到政府和人民群众都认可、都关注。在报道时要做到既要用事实说话,还要有论点、论据、论证。要讲政治懂政策懂法律,通过讲事实摆道理,引导受众,让受众明辨是非,从中受益。比如,在生活小区内经常停放着大货车,既影响人们通行,还造成生活小区里的部分下水井盖下沉、道路受损等。记者对此现象进行舆论监督时,对该市的开放式居民小区存在车辆管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剖析,同时有针对性地引用《物权法》相关规定,让受众充分了解《物权法》对公共用地有哪些规定,个人或单位在无意中侵占的公共用地、破坏的公共设施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等一一分析。最终,这篇舆论监督报道引起了城管、城建等相关部门的重视,也受到了群众的赞扬。

  媒体在舆论监督时,一定要有深度,要举一反三,通过对新闻事件的挖掘和深层次的思考,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主题去做文章,真正发挥舆论监督的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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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华新闻报  作者: 贺纲 陈涛  编辑: 黄乐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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