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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的诞生(1)

http://www.cjr.com.cn 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CJR)  2008年05月13日

  现场短新闻奖拉开了中国记协新闻评奖的序幕,随后,就该是全国新闻作品最高奖——中国新闻奖登台亮相了。

  1990年冬季,在开展第二届现场短新闻奖评选的同时,中国记协国内工作部打报告,要进行中国新闻奖创建的各项筹备工作。报告得到了中国记协书记处和中国记协主席吴冷西的同意。

  几个主要问题的确定

  中国记协国内部首先就一些主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个别征求意见,然后开座谈会进行讨论。

  讨论会在北京西交民巷50号中国记协会议室举行。参加会议的有人民日报、新华社、广播电视部、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人民大学新闻系、北京广播学院(中国传媒大学的前身)、部分人民团体主办的专业报和部分省级报社、电台、电视台的领导和专家。大家对中国新闻奖的一些主要问题进行讨论。

  首先,是对评奖数量三个方案的讨论。我们把调查中的三个方案摆出来。一是承袭“全国好新闻奖”(中国新闻学会主办,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后,此奖停办)的评选数量,即包括报纸、广播、电视和通讯社在内全国评选250个奖。在讨论中,多数人认为,奖额数太多,多了就降低了规格。二是仿照美国的普利策新闻奖,设置25个评奖项目,每个项目只评一个奖。如新闻题材难得这个项目,只评一个奖。多数人认为,奖额太少,中国的新闻单位有6000多家,不符合中国的实际。三是评150个奖,大家认为既能坚持高标准,又能照顾到中央、省级、地(市)级、县(市)级新闻单位的积极性,比较符合当时的实际。

  第二,一、二、三等奖的数额及评选方式的讨论。大家提出,为了坚持高标准,一等奖要少而精,少而尖,只评20个;二等奖评50个,也不能过多;三等奖数量多一些,评80个。大家还提出,一等奖,必须有到会2/3的评委同意,并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二等奖、三等奖,赞成票必须超过1/2多数,三等奖可留少数奖额照顾特殊情况。

  第三,报纸、通讯社同广播电视评奖的比例。“全国好新闻”的比例是:报纸、通讯社占60%,广播电视占40%。在讨论中,部分领导和专家提出,近10年来(1980~1990年)在“四级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新政策指引下,广播、电视发展很快,节目数量成倍增加,评奖数量,应该由40%增加到50%,即同报纸、通讯社平分秋色。另一部分领导和专家认为,广播、电视比例应该增加,但不能增加过多,占45%较合适。

  第四,报纸、通讯社和广播、电视作品,是否分开评选的讨论。过去“全国好新闻”评选,是把广播、电视委托给中国广播电视学会评选,然后到定评会上对一等奖进行评选,对二等奖和三等奖进行确认。在讨论中,大家认为应改变这种作法,由评委会统一进行评选,以便坚持标准,相互交流。

  第五,对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三大台等中央新闻单位的评奖数量的讨论。大家认为,中央新闻单位的有利条件多,人员素质相对较高,稿件的数量多,质量较高,如果不加适当限制,评奖数量过多,会损害地方新闻单位参评的积极性。为此,大家认为上述大新闻单位,一般只评1~2个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也不能多。这要由评委会在坚持质量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控。

  第六,初评、复评与定评的问题。讨论会建议,由中央各新闻单位、部委专业报协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记协、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单位进行初评。中国新闻奖评委会进行复评和定评。

  上述这六个问题,国内部进行了整理,向中国记协主席办公会汇报。吴冷西主席主持会议,出席办公会的有在北京的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副主席大都是人民日报、新华社、广电部、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等中央新闻单位负责人,还有中宣部新闻局、新闻出版署负责人。我参加会议,汇报了上述六个问题的讨论意见。主席办公会上,对一些问题也有不同看法。如对广播电视同报纸的比例,就有四六开和对半开的两种意见。经过讨论,由冷西同志进行归纳,对首届中国新闻奖的几个主要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1.关于评奖数额的三个方案。会议认为,美国普利策新闻奖只评25个奖,数额太少;“全国好新闻奖”评250个,太多;选取了评150个奖的方案。

  2.会议同意,坚持少而精的原则,一等奖20个,二等奖50个,三等奖80个。采用评委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一等奖票数达到实到评委的三分之二,二、三等奖超过半数,方能入选。

  3.同意报纸和通讯社评奖数占55%,比原来占60%减少5%;广播、电视增加5%,占45%。

  4.报纸、通讯社和广播、电视都由一个评委会统一评选,可分为消息、通讯和广播电视三个复评组,分别评审。最后,全体评委进行定评。

  5.对中央新闻单位一般只评1~2个一等奖,增加地方新闻单位获奖的机会。对三等奖,在坚持质量的前提下进行适当调控。

  6.由中央新闻单位、部委专业报协会、总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初评,评委会进行复评和定评。

  除了以上主要内容明确以外,在分管国内工作的书记唐非的领导下,国内部对评委会的组成,各单位送稿数额,评选新闻作品的种类、作品字数、节目时间长短的限制等提出了具体建议,报中国记协书记处批准。

  中国记协于1991年6月30日,发出了《关于开展1990年度“中国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中国新闻奖”的评选办法》。从此,中国记协正式迈开了独立主办全国新闻奖的步伐。

  中国新闻奖是如何界定的

  在草拟通知的过程中,国内部几位同志认为,“中国新闻奖”应该有一个概括其内容、确定其规格的定义。于是,大家琢磨出这个定义:“中国新闻奖,是全国综合性年度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中国新闻奖,是在中央新闻单位、各省、市、自治区以及报纸、广播、电视类评选的基础上产生的最高奖,它是屹立在群峰之上的珠穆朗玛峰。当时,全国6000多家新闻单位争夺150个奖,能获得这个奖是很不容易的,也是十分光荣的。

  评委的代表性和比例

  中国新闻奖要求组织一个水平较高的、有代表性的、有不同专业的评委会。评委会中有熟悉宣传政策、把握新闻发展动态的领导干部,有第一线的编辑、记者,有新闻院校和新闻研究单位的专家。各类不同身份的评委,就可以从各个层面、不同角度来评判新闻作品的优劣。此外,还要考虑中央新闻机构与地方新闻机构评委的比例和代表性。第一届中国新闻奖的复评评委41名,其中,中央新闻单位、新闻院校、研究单位的评23名,占56%;地方新闻单位18名,占44%。41名复评委员中,新闻单位占50%左右,领导机关、新闻院校、研究单位、新闻团体一共占50%左右。这个比例和组成,还是较为合理的。

  定评委员21名,其中,中央新闻机构15名,地方新闻机构6名;新闻单位占11名,领导机关、新闻社团、新闻研究单位一共占10名。对这个比例各方都能认可。 (未完。续文见相关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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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青年记者  作者: 阮观荣  编辑: 陈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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