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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在执法报道中的平衡意识

http://www.cjr.com.cn 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CJR)  2008年05月10日

 

  讲和谐不是简单渗透

  实际上,以人为本是一种理念,它的提出首先就是对那些视人民要求于不顾,置人民的根本利益于脑后的“不合理”的发展观、行政观的纠正。在具体问题具体处理中寻求一个合乎一般人性要求的理字。当然让人服气的道理不都是讲出来的,执法关系民生,而蕴含于民众生活实际中的道理一经阐明,大家都服。人性化执法的报道,也要以理服人,不能简单渗透。

  大连的草坪在国内城市中有一定名气,为了维护这些草坪,城建部门每年都下了不少功夫。但城市铺上草坪后,有些地方确实不便市民行走,在靠近公交车站的草坪上,时常有因市民抄近道踩出的小径。以前对待这类事情,都认为这样做的市民自私、不道德。城市管理部门的处理方式也是在草坪被踏坏处立下警示牌;对被抓住踏草坪的人罚款。媒体对这种行为也接二连三批评谴责。即使这样,还是有人踏草坪。大连西岗区城管部门几个工人,将草坪上踏出的路铺成方砖路。这一做法破坏草坪美观,引来一些非议。但在这件事情的采编过程中,采编人员着重透露这样的道理:一是市民们有行路权;二是屡禁不止,说明这儿确实需要有一条路;三是城市建设应从方便市民生活出发;四是,你不让出这一块草坪事实上它也被破坏了,不如将其大大方方修上小路。2006年3月14日《大连晚报》头题刊发了《把草坪上踏出的路铺成方砖路》的报道,肯定草坪上铺方砖小路的做法。市民高兴,解决了行路问题;政府高兴,消除了矛盾情绪。很多人都为这个报道叫好。这就是以事理服人的一个成功的人性化执法报道。

  执法要有刚性,或者说,这是国家机器的特点。但要注意的是,法律不是一成不变,尤其是当前我们国家处于转型改革创新中,要多研究多探讨,以推动或服务于社会进步。

  大连有一个公益的海边儿童村,收养了一批父母在狱服刑无人照料的孩子。有的孩子几年见不到自己的父母。《大连晚报》报道了此事后,又联系了两个监狱,征询能不能让服刑的家长看看孩子。南关岭监狱的干警们查阅了《监狱法》第57条对“回家探亲”有所规定,是针对“病危父母”的,没有针对孩子的。但出于“有利于服刑犯人改造的举措,也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考虑,南关岭监狱破例由干警陪同当事人到儿童村看望了孩子。《大连晚报》以头版头条报道此事,不但引起社会上广泛好评,也引起一些专家注意,他们认为相关的法律应该改善。如果说看望病危父母是出于人性考虑的话,看望孩子也应该。

  2008年3月3日《大连晚报》刊发了《车体喷广告挣点养车钱》一稿,讲大连出现的一个新现象,不少私家车喷上了广告。对这个现象怎么看,按广告法要求,广告不能随便发;若按过去思路,应该反对和指责。但私家车作为个人财产,在丝毫不影响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能不能作为户外广告载体,还是一个新问题。于是,这个报道从百姓心里话说起“挣点养车钱”,不是一味指责,在此基础上说明相关法律的要求。报道见报后,读者反映这样的报道讲理,有人性。实际上,这是一个自生自发的新的市场资源,若匆匆禁止,而不是因势利导,也是一个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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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记者  作者: 王生田 于杰  编辑: 陈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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