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索
主页 焦点话题 新媒体观察 业界资讯 业务研究 全球聚焦 传媒人物 经营管理 专题档案 个人频道 新闻鉴证台 陈姐评论 浙江潮评论
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传播学 > 业务研究 正文

媒体在执法报道中的平衡意识

http://www.cjr.com.cn 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CJR)  2008年05月10日

  在打造服务型政府,建设和谐的小康社会过程中,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是构建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新闻媒体在推动人性化执法过程中的积极作为对于推动人性化执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强调人性化与尊重新闻规律

  执法报道中要和谐和体现人性化意识与尊重新闻规律是一致的。说新闻采编要有和谐和人性意识,首先就是要做到对这些新闻的“和谐”处理。在采编中对新闻事件中新闻主体的表现如执法之目的、手段和影响能用“以人为本”衡量。

  2008年2月19日,《大连晚报》报道《无照打游击照样被取缔》,外地来大连打工的一对夫妻,看见一酒吧40多人吃盒饭,便揽下为这40个人做盒饭的生意。因在家中做饭影响周围邻居,又转移到别处,干了一段时间,最终被工商部门以无证经营取缔了。从报道中看,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只是无照经营,补办营业执照就可以了。工商部门当然可以取缔,而且于法有据。但是简单取缔后,两个人的生计没有了;40个人吃饭不方便了;社会上多了几个抱怨者。综合来看,这个执法报道就有失和谐,在当日的《大连晚报》报评中被批评。

  很多执法报道由于编辑取舍不当,偏重一方,很容易引发不满情绪。2008年2月26日某报发了一消息《讨薪方式不当结果反成被告》。一工头讨薪不果,与欠薪者发生争执,公安出面调解仍未讨回工钱,工头便让几十个民工坐在路上堵塞交通,结果以扰乱交通罪被判拘役6个月。但报道没有提到欠薪者最终怎样。一些读者就此提出“讨薪不当受罚,欠薪不还何论”的看法。显然,农民工难以接受这个报道。客观上,留下一个不利于社会和谐的影响。像上面工商执法的报道,如果从打工夫妻双方角度看一下,可以采访一下酒吧吃饭的那些人,如果再考虑一下以人为本,那么这篇报道就不应该这样处理了。

  全面客观是新闻规律的要求,也是人性化报道成功的基础,二者不矛盾。

 [1] [2] [3] 下一页

[发表评论]

 相关稿件


来源: 中国记者  作者: 王生田 于杰  编辑: 陈惠娟   
  关于我们| 投稿信箱| 意见建议| 版权声明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30198 |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3300008000006
 (C)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版权所有 请仔细阅读版权声明,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