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劳动报酬比重”和“拥有财产性收入”是一句话的两个方面
在学习十七大报告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一论述引起强烈反响。这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今天必然产生的一个政策突破。
这一政策是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产物。我们党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不断发展和完善关于分配的指导思想。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修改宪法和物权法出台,都对私有财产作出法律保护的表述。现在,在我国,发展各种层次的资本市场,让群众拥有更多财产性收入,是这一理念下自然而然要产生的新政策。
同时也要看到,在我国,多数群众的财富才刚刚开始积累,尤其是农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能够产生财产性收入的财富微乎其微;占绝对多数的群众基本还只能靠劳动取得收入、维持生存。这是我国目前初级阶段的国情所决定的。因此,在组织报道和采写有关典型报道时,要注意报道好十七大报告同时提出的“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一论述,掌握好这两句话之间的辩证关系,全面完整准确地体现报告的观点。
在关于财产性收入的报道中要处理好如下几个问题:
一、着眼于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在注重人民群众财产持续增长的同时,高度关注“基尼系数”这一重要指标。
低收入群体的收入首先用于吃的生存需要,在收入不可能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一旦出现严重通货膨胀,深受其害的首先是这一群体。而这一群体的和谐对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发展中,当然要注意通过各种调节手段促使更多低收入群体向中等收入群体转化。但要看到,收入高中低本身是个相对指标,是比较的结果。这一群体将永远存在。报道中,要注意加强调研,对低收入者的各种变化及时发出警示性提醒。
二、着眼于“穷人经济学”,多关注缺少资金的人群如何提高财产性收入。
当前,我国多数群众并没有多少可供增值的基础财产,农民尤甚。而各地则陆续出现用农民土地“入股”的尝试。对此要高度警惕,不要因操作失当,导致农民既失地又失钱,从而失去稳定人生的基础保障。有的地方借“特区”之名,对农民的土地搞什么“创新”,有的公开提出要让农民变成“股东”。还是要强调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不容动摇。中央领导同志就西部一个县占用5000亩土地搞流转的情况指出:“此类事情多有发生,借土地流转(包括入股)改变耕地使用性质,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甚至公开违背承包法,应引起重视。”在报道中要注意按这一精神把握好;二要及时敏锐地反映地方上出现的各种情况,尤其要防止一些地方打着“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名义随意占用农民土地,对个别地方让农民转变为股民(土地入股)的现象可作为小范围试点的内部研究对象,但不宜大张旗鼓地宣传。
三、加强投资机会报道,特别是创业的报道,同时注意宣传减少投机性预期的主题。
2006年、2007年的股市持续走牛,使许多投资者对股票、基金的回报产生较高预期。其实这只是长时段的投资活动中极个别、极短暂的情况。经济活动的节律决定波动难免,而有波动则必然时有高低。报道中对此应注意准确引导,防止频繁出现对超常收入的渲染,使群众产生不切实际的预期。投资创业本是相当艰苦、需要日积月累的一项严肃事业,宣传投资创业的成功者有助于鼓舞群众的创业信心;同时,对投资创业中的失败和弯路也应报道,特别是对成功者走过的弯路和弯路之后的成功进行综合报道,才是全面的平衡的报道。(作者是新华社副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