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香港特区政府法律改革委员会提交了一份名为《私隐权:规管秘密监察》的报告。报告建议,订立刑事罪行,禁止任何人入侵私人地方秘密监察或偷听,以及在私人地方内外,利用器材取得个人资料。报告发布后立即在本地演艺界引起巨大回响,许多被“狗仔队”偷拍过的艺人都站出来表示赞成,香港演艺人协会更要为此发起大游行,强烈支持这项立法。
一直以来,香港“狗仔队”的臭名远扬指数都稳稳地排在亚洲首位,被他们搅和下的香港娱乐界也异常纷繁。那么,到底这个群体的内心世界是什么样?“狗仔”生涯如何?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两位香港知名八卦媒体《东周刊》及《太阳报》的“狗仔”记者,为大家揭开他们的神秘面纱。
“狗仔队”无法无天
为了赚钱,法律和道德都放一边
在法律出台之前,香港社会对“狗仔队”的谴责大都只能停留在道德层面,而事实上,这种谴责对“狗仔队”根本起不到任何道德约束。“如果抱这样的看法(指偷拍受道德谴责),我们基本上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狗仔队’了。”在《东周刊》工作的“狗仔”记者L先生对记者说,他认为,他作“狗仔队”只是把它当作单纯的工作而已。而在绝大多数“狗仔记者”看来, “艺人进入娱乐圈前,本就应该已做好接受被偷拍的准备,来适应这种游戏规则。” “狗仔队”的视野往往多聚焦在娱乐界,所以,在他们中间有种不成文的共识:娱乐记者不等同于时事记者。“用时事新闻记者的道德守则来看待娱乐记者本来就不公平,因为两者的采访对象和采访重点截然不同。”
道德约束不了“狗仔队”,法律可以吗?如果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日前提交的报告通过,今后香港“狗仔队”再有偷拍行为,就会构成刑事罪行。舆论认为,这对靠偷拍维生的香港“狗仔队”来说,无疑是当头棒喝。但是,在犯罪与挣钱之间,“狗仔队”显然趋向于后者。
“肯定没有用!因为报馆和杂志社最重视销量,例如最近有杂志偷拍了歌手侧田的‘秃头’照片,虽然社会上的民意普遍谴责杂志社的这种偷拍行为,但其实谴责的市民大部分都是该杂志的忠实‘粉丝’(支持者),他们在责骂之后仍然会继续购买这本杂志。所以,只要有销量,只要有钱赚,我们就无所谓了!”《太阳报》的“狗仔”Z先生不屑地说着。
到底是什么吸引“狗仔队”不惜触犯法律?“很简单,因为‘狗仔队’薪酬相对普通娱乐记者或新闻记者要高很多。”Z先生一语道破了其中的秘密。他介绍说,在香港一般新入行的记者月薪大多在8000至10000元(指港币,下同)间,但“狗仔队”的收入至少也要1.5万元,有的甚至一个月能拿到3万元。
“狗仔队”武艺高强
要有“飞车”本领,经常改头换面
月薪3万的高薪水毕竟不是白拿的,谈到自己的“狗仔队”资历时,L先生的言语中透露着自豪与些许无奈。据他介绍,香港各家报社或周刊聘用“狗仔队”基本不用新人,只有在娱乐界有3年以上记者经验的人,才有可能入选。而上述的诱人薪水也并非每个“狗仔”都能拿到,要视每人的经验和业绩而定。
“要吃这口饭不容易,除了要有一定采访经验外,还必须具备熟练的驾驶技术,并有‘飞车’的本领。”L先生继续介绍着:“而最重要的恐怕是我们的心理上没有道德包袱,不管发生任何情况,例如遇到艺人喝骂或者哭泣,都可以毫不犹疑地按下快门,拍下最精彩的照片。”
跟其他记者一样,“狗仔队”每天出发前都会先检查器材和车辆,这里所说的“器材”当然是“狗仔队”的特殊器材:除了要带长短镜头和大型相机外,也需要带上微型数码相机和手提摄录机,以方便近距离偷拍。L先生还介绍说:“不显眼的外套、鸭舌帽和墨镜是必不可少的,我们还会多带几套衣服,甚至是假发套,这可在必要时简单改换装扮。”
正如普通记者寻找新闻话题一样,如何确定跟拍目标也是“狗仔队”面临的一大问题。据Z先生介绍,他们除了有线人报料外,娱乐版编辑部每周都会开会制定采访目标。此外,“狗仔队”还会把目光锁定在近期绯闻比较多的艺人身上,在没有线人的情况下,他们常用的办法只有“守株待兔”了,或去一些艺人常喜欢去的跑马地住宅区和玩乐热点兰桂芳等地,主动捕捉“猎物”。
拼抢独家新闻一直是“狗仔队”工作的最高原则。随着愈来愈多报社和杂志社成立了“狗仔队”,要做到独家,“狗仔队”的嗅觉也要伸出香港了。为了抢到第一手消息,报社会在得知艺人出境的消息后,立即派“狗仔队”到海外追访,而且尽可能安排与目标同乘一趟班机。“飞机上的机会是绝好的。譬如梁朝伟和刘嘉玲外游就被我们屡屡拍到,‘肥姐’沈殿霞的女儿郑欣宜去加拿大入学的消息也被我拍到过!”谈到自己曾经的“战功”,L先生颇为自豪。 (未完。续文请见“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