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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翻译的操守和报刊编辑的责任

http://www.cjr.com.cn 中国新闻传播学评论(CJR)

  2002年伊始,上海《新闻记者》杂志就连续推出《2001年十大假新闻》、《假新闻何以泛滥成灾》、《假新闻:腐朽文化的产物》等重头文章,振聋发聩,令人敬佩!

  从《2001年十大假新闻》一文可以发现,国际假新闻和涉外假新闻就高达50%(上海将建300层的摩天大楼、美国医生操刀换人头、中国少女改写牛津大学800年校史、一男子游悉尼因好色两肾被偷、汤加出现反华风潮),除“中国少女改写牛津大学800年校史”外,其它4篇都是新闻翻译作品。对这四篇新闻翻译再进行分析,“上海将建300层的摩天大楼”和“汤加出现反华风潮”分别译自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和《新西兰先驱报》,其新闻来源就是假新闻,两篇文章的新闻翻译不必负全责。但“美国医生操刀换人头”和“一男子游悉尼因好色两肾被偷”就大不一样,前者中的美国医生虽然存在,但准备换人头完全是译者胡编乱译,后者则是一条10多年前就在西方互联网上流传的江湖传奇,早已被有识之士识破,但译者却如获至宝,改头换面,添油加醋,弄来哄骗国内读者(对于此文的揭露,可参阅拙文《流传十年的假新闻:大活人两肾被偷》)。

  眼下,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交往日益频繁,人们对国际新闻的关注度也在不断增加,专业性的国际新闻报刊也越来越多,新闻翻译作品的量也越来越大,所以加强国际新闻的“打假”,加强新闻翻译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强调新闻翻译的操守和报刊编辑的责任相当必要。

  新闻翻译要讲道德操守

  关于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有明确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守宪法、法律和纪律;维护新闻的真实性。联合国新闻自由小组讨论制订的《<国际新闻道德信条>草案》也对新闻职业道德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确保公众所接受的消息绝对准确;发表任何消息和评论的人,应当对其所发表的内容负完全责任。

  眼下,随着新闻竞争越来越激烈,一些报刊为了增加所谓的可读性以吸引读者,在第一渠道(如新华社)国际新闻稿件雷同和不足的情况下,大量采用甚至抢发自由撰稿人(新闻翻译)的稿件,尤其是对一些重大的和突发性的国际新闻事件,通常会不惜篇幅,整版整版地以所谓“大特写”形式加以报道。可是,由于不少翻译这类新闻稿件的人是外语工作者甚至只是外语爱好者,对新闻的基本原则缺乏了解,有时候难免为了增强稿件的可读性以吸引编辑而置新闻从业人员起码的道德操守于不顾,不惜肆意编造情节,或是对新闻事实进行加工篡改、添枝加叶,甚至刻意捏造事实,弄出假新闻。

  3月下旬,我们发现了不少报纸都刊登了一篇署名“绿依”的内容相同的文章(《她有选择死亡的权利》,《青年参考》3月27日;《她能否选择死亡》,《北京青年报》3月28日;《英国女法官判决安乐死》,《上海译报》3月28日),可以说是我们在2002年所发现的一篇相当荒唐的新闻翻译作品,说它是一篇假新闻呢,似乎不能如此武断;说它是因为译者水平不高而产生失误呢,译者本人恐怕也不同意,因为此作者的新闻翻译作品见诸多家报刊(仅近期北京青年报上就有其6篇大作),颇有名气!但是,这篇文章真可算是移花接木、张冠李戴以增加“可读性”的典型例子。

  其实,事情很简单:3月22日,英国最高法院作出一项前所未有的裁决,准许一名颈部以下瘫痪的B女士的安乐死请求,医生不得拒绝她取下呼吸机的要求。根据路透社22日的消息Paralyzed British Woman Wins Right to Die和美联社22日发自伦敦的消息Paralyzed Woman Wins Right to Die,我们得知她之所以被称为B女士,而不能透露真名实姓是出于法律原因( who cannot be named for legal reasons)。与此同时,我们在英语新闻的末尾还发现一段话:The decision comes in the week that Diane Pretty, a motor neurone disease sufferer seeking the right for her husband to assist her to die, took her case to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British courts had refused to promise her husband immunity from prosecution if he carried out her final wish.。原来,英国法庭此前拒绝了另一个妇女戴安娜·普雷蒂(Diane Pretty)的安乐死请求,现在该妇女和丈夫已经把官司打到了欧洲人权法庭。

  然而,让人如坠云雾的是,绿依的稿件《她有选择死亡的权利》中竟然出现如此字样:“女法官巴特勒·斯洛斯在判决书中称这位女子为B女士,但英国人都知道判决书中所指的那名妇女就是现年43岁的戴安娜·普雷蒂。她曾是一名社会工作者。1999年由于脊椎血管破裂而导致颈下全部瘫痪,甚至不能自如地呼吸,要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但她的意识仍然清醒,还能够讲话。医生说,她恢复健康的机会不到1%。面对这样的生活,她感到生不如死,她不能忍受如此的生存质量。经过反复思考与衡量,她向法庭慎重提出,希望其丈夫在协助她结束生命后能被免予刑事处罚。”

  3月26日,央视国际网络上有CCTV驻伦敦记者王晓琨的报道《求死两英妇,判决各不同》,文章中说得很清楚:两位寻求安乐死的英国病妇,在遭到所在医院的拒绝后,都上诉英国高等法院。法院判决结果:一个获准“选择死亡权”,另一个被高法驳回,要求病人继续接受治疗。获得“选择死亡权”的病妇今年43岁,未婚。一年多以前她患上了“脊椎血管破裂症”,导致全身瘫痪,不能自行呼吸,目前靠机器输氧维持生命。……与前一位病妇相比,另一位寻求安乐死的英国病妇戴安娜·普雷蒂的上诉过程要长得多。这位结婚已经25年、有丈夫还有两个孩子的妇女,三年前得了“晚期硬皮性外侧肌肉萎缩症”,健康状况每况愈下,目前也是瘫痪在床。面对这种不可逆转的可怕结局,病妇提出现在就“安乐死”的请求,但由于无法自行了断,病妇请求他的丈夫给予帮助。面对妻子天天经受的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病妇的丈夫同意了妻子的请求,病妇的两个孩子也支持母亲的选择;但是,按照英国的法律,协助别人自杀的人将被认定为“谋杀”,应被判处14年监禁。为此,这位病妇先是求诉检察长、再上诉最高法院,请求法律网开一面,在他丈夫一旦帮助她“安乐死”时,能够免予刑事责任。这位病妇的请求均已被英国检察长和最高法院拒绝。不过,这位病妇没有失望,前些日子,她在英国“自愿安乐死协会”和一些民权团体的支持下,亲自乘轮椅到法国的斯特拉斯堡市,向欧洲人权法庭投诉,希望在这里能得到“死亡的权利”。

  4月29日,欧洲人权法庭驳回了普雷蒂的上诉,而在同一天,获准“安乐死”的B女士则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另据报道,为争取“安乐死”权力打了近两年官司的黛安娜·普雷蒂在丈夫布里安的守护下,于5月11日在医院离开人世。身患绝症的普雷蒂为了让丈夫协助她安乐死而不受到法律惩处,多次诉诸英国各级法院,甚至上诉到欧洲人权法院,但都告败诉。5月3日,她病情恶化住进医院,终于不治而亡。

  大家看了上面的对比文字,想必应该是一目了然了。绿依的文章把两个有着明显差别的英国妇女混为一谈,竟然还无中生有地下结论说什么“英国人都知道判决书中所指的那名妇女(B女士——作者按)就是现年43岁的戴安娜·普雷蒂”云云,想必不是一时疏忽所致,而是有意为之,说他强奸英国民意,也殊不为过!

  现在,很多翻译者往往打着“编译”的名义,就以为可以随意编造或者组合一些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和情节,使文章更加好看。殊不知,编译不是“胡编乱译”,编译是指编辑和翻译,是夹杂着编辑的翻译活动,是根据翻译对象的特殊要求对一篇或几篇原作加工整理后进行翻译的过程,加工是为了使原文更完善,更能为读者所接受,整理是为了使原文更加富有条理,但整个编译的过程绝不是译者可以随意改变原文事实的过程。(据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出版的黄忠廉《翻译变体研究》第三章:《再现精华——编译》)否则,就是造假作伪,就是制造假新闻。

  编辑必须有把关责任心和能力

  每每翻开报纸,总是可以在各个版面上看见“责任编辑某某某”的字样,既为责任编辑,当然要为自己所编辑的稿件负责任。编辑在收到作者来稿以后,总是有一个选择取舍的过程,选择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稿件的题材,真实性如何,但多数编辑还会把稿件的可读性放在相当突出的位置上。但正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陈力丹研究员在《假新闻何以泛滥成灾》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越是精彩的新闻越是要多一些理性思考。新闻中矛盾越集中、事实越典型、越有高度的情感或趣味,就越是要冷静。

  作为编辑,作为稿件见报见刊的第一道把关人,我们认为,编辑除了把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关外,起码还应该对来稿作下列事实和质量“把关”。

  首先,要严查新闻来源,新闻翻译稿件附出处或原文应该成为一项硬性规定。现在,很多新闻翻译稿件除了标明“编译”之外,几乎没有任何新闻源的交代。这时候,编辑千万要多长一个心眼,查一查译稿所依据的外语新闻是从哪里来的。一般而言,世界各大通讯社,一些著名的报纸杂志会相对可靠一些,而对于纯粹的网上消息甚至是一些个人网站的信息,那就要小心了,那就必须格外小心谨慎,因为不少精彩的所谓新闻报道可能只是愚人节消息一类的假新闻。如被《新闻记者》评为2001年十大假新闻之一的“一男子游悉尼因好色两肾被偷”,如果编辑当时注意查清新闻来源的话,也许就可以发现那不过是在国外互联网上流传10年的江湖传奇而已。

  其次,要多质疑。质疑是编辑的基本素质之一,对稿件中的任何细枝末节都要用质疑的眼光多加审视,尤其是在涉及科学新发现、新探索、新成就的问题上,如果突然有人宣布取得了突破,或解决了难题,就要多长一个心眼,多问几个为什么,也最好能够充分利用因特网这个巨大的信息宝库,进行一番查验。通常而言,假新闻多半是经不起质疑和查验的。以“2001年十大假新闻”之一的《美国医生怀特将赴乌克兰操刀换人头》为例。如果当时编辑能多用质疑的眼光看稿件,并不难发现稿件的多处问题。留美生物学博士方舟子对这则新闻的批注是:“智力稍正常者都不会相信。”一般来说,像“换人头”这样的“突破性医学成果”,必然会在国际权威科学杂志上有所反映,世界各大新闻媒体也会聚焦报道,不可能保持沉默的。然而,诸如美国《科学》、英国《自然》等著名刊物均查不到怀特的名字。可见编辑不仅不了解国际科技的惯例,也没有认真地理性地来加以思考和加以必要的查验,所以才闹出这样的笑话。

  又比如,2001年12月17日,《生活时报》刊登了署名“本报特约记者陈立”的稿件《比尔·盖茨的母亲与中国文物的传奇情缘》,后有多家报刊转载,网上也有多处转载。文章的导语说:人们都知道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先生是软件大王,却不知道他对中国文化也情有独钟;人们更不知道比尔·盖茨对中国文化喜爱的原因是受了其母亲的长期影响和熏陶,因为他的母亲是一个地地道道的中国迷,而且几乎大半生都与中国文化打着交道。而事实是什么呢?比尔·盖茨的母亲玛丽·盖茨早已经于1994年就因癌症去世了!该文中提到的所谓的“比尔·盖茨的母亲”咪咪·盖茨(Mimi Gates)只不过是比尔·盖茨父亲的续弦。按理说,像比尔·盖茨这样的世界首富,资料到处都是,网上查询极为方便,无论是英文还是中文,编辑都可以很快查到其母亲已经于1994年去世的事实。可是,无论是报纸还是网上,没有一处刊用此文时提及咪咪·盖茨并非比尔·盖茨真正母亲的事实,可见,这些编辑都没有对稿件产生任何疑问,那可以说是明显缺乏把关责任心的。另外,很多编辑也许明明知道事实,但又担心如果这篇稿件说了咪咪·盖茨不是盖茨的亲生母亲,轰动效应就大打折扣了。

  再次,作为一名国际新闻的编辑,尤其是专业性国际新闻报刊的编辑,必须要懂一门甚至多门外语。如果编辑不懂外语,那他就根本丧失了把关的基本能力,即便他责任心再强,也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很多国际假新闻,只要一对照外语原文,马上就会露出马脚了。如上述绿依的《她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如果编辑是懂英语的,他只要对照原文或上网查询一下相关的英语新闻,假新闻也许就能杜绝。记得以前向报刊投寄翻译稿时,编辑多半会要求附寄外语原文或至少注明原文的出处,以便对照查验,但现在似乎已经很少有编辑这么做了。这就给一些有意造假作伪的作者以可乘之机,写明“编译”就糊弄过去了。

  新闻翻译打假需要“有效惩戒”

  要杜绝假新闻,强化作者和编辑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当然是根本。但我们认为,对新闻造假者,尤其是国际新闻的造假者,缺乏有效的惩戒也是假新闻屡打不绝、泛滥成灾的重要原因之一。

  陈力丹在《假新闻何以泛滥成灾》一文中指出:“新闻出版总署两年前就已经出台了一项惩处假新闻制造者的规定,但是被惩处的造假者却非常少。一个重要前提是,按照‘不告不理’的规则,必须先要有人告诉(一般是利益相关的人)。但是,多数假新闻没有涉及到具体的、真实的人,所以明明是假的,却无法惩处造假者。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新闻界参与物质商品的‘打假’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自身的‘打假’却未见成效,假新闻反而越来越多。况且,即使有假新闻被揭露,除了遭到舆论的谴责外,假新闻的作者、编者以及媒体领导人大多没有受到任何处分。”这是十分令人深思的。

  我们在《流传十年的假新闻:大活人两肾被偷》一文中说过:“眼下新闻造假作伪有向国际新闻蔓延之势。前些年,假新闻多半是一些或感人或离奇的社会故事,但因为事在国内,通常假新闻一出,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而所谓的事发地却浑然不知有此事,一问一查,极其容易露馅被人揭穿。因此,一些报刊便把眼光转向国外,觉得国际新闻再离奇再虚假也无所谓,反正‘事在国外,难以查证’。” “不告不理”的规则使绝大部分编造国际假新闻的人逃避了惩处,再者,不少新闻翻译从业人员是以自由撰稿人的身份出现的,缺少起码的新闻专业教育和训练,又不受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约束,经济利益是他们追求的一切。

  就目前情况而言,倡导新闻翻译“准入制度”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一方面,对于那些翻译新闻不讲操守,经常编造假新闻的所谓新闻翻译人员,除了在相关报刊上公布其姓名和相关作品外,要把他“清除”出新闻翻译队伍,相关报刊不再刊发其作品,直至他改邪归正!另一方面,有良知讲操守的作者、译者应该拒绝向屡屡造假作伪的报刊投搞,读者也不购买这类报刊,造成一个“新闻造假、人人喊打”的局面。而对于那些把关不严,甚至明知是虚假新闻还有意编发的编辑,所在新闻单位更应该予以严肃处理。

  (未经作者本人许可,任何媒体不得转载)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吴小龙 吴心海  编辑: 吴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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